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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统培院【 2009 】 0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局教育中心(人教处、分院):

       “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作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于提高统计调查系统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调查与分析能力。 马建堂局长在 2009 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从加强国家能力建设的高度加快统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的力度。”为此, 2009 年 “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的开展应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提升调查分析能力为目的,紧紧围绕统计事业这个中心, 配合统计调查系统正在开展和将要开展的调查分析活动, 结合地区实际,将此项工作的规模与效益推向新的高度,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 年 “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应围绕专业、课程、证书三个方面展开,以“专业上规模、课程求实用、证书创品牌”为发展目标,明晰服务对象,找准市场定位,挖掘项目优势。各分院要继续发扬开拓精神,积极思考,做出成绩。

       在项目管理上,各地要本着对学员负责、为学员服务的精神,制定全面、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及通过率的稳定。

       在工作协调上,各省分院应继续保持与合作单位的良好关系。在报考、考场安排等问题上提前与考办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在阅卷、毕业论文指导和学位授予等方面要与主考院校勤做沟通协商。

       二、具体要求

     (一) 专业上规模,积极开拓院校市场

       调查与分析专业(本、专科)致力于为统计调查事业的发展培养后备人才,其服务的对象定位为高校在校学生、希望取得第二学位的学生及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在校学生。

       该项工作以扩大专业规模、突出经济效益为主要发展目标,重点开拓民办高校市场,可灵活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发挥院校主动性。充分利用总院提供的宣传材料及具体培训机构的招生材料,在招生季采取重点密集的宣讲会等形式展开宣传。 (文件依据参见考委【 2004 】 6 号《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和组织统计干部学习的通知》,考委【 2006 】 2 号《关于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和组织统计系统人员学习的通知》)

     (二) 课程求实用,全面推进课程学习与继续教育相结合

       调查分析课程以提高政府统计人员的调查分析能力,为统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发展目标,体现社会效益。

       2009 年,各分院要深入贯彻统培院【 2007 】 03 号《关于统计人员参加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课程培训的通知》的要求,全面推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调查分析师证书课程结合工作,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分析能力。对于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调查分析师证书(初级)及继续教育培训单科合格证书。特别是以即将开展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契机,继续推进“调查访问员”培训,对于参加调查访问员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由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和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调查分析师分会联合颁发的调查访问员证书。(文件依据参见统培院【 2007 】 10 号《关于组织开展“调查访问员资格证书”认证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通知》)。

       项目中所涉及的为政府统计系统、调查队系统工作人员编排的调查分析特色课程,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简洁实用。特别是正在修订并即将推出的以《调查报告写作》、《访问技巧》、《现场调查组织与管理》、《社会经济调查方法与实务》为代表的全新菜单式教学资源(课程名录见附件),结合常见问题、精选前沿案例,突出针对性、实用性的特点,贴近工作需求,提升调查分析能力。在开展访问员培训、系统内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可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选择使用。其他特色专业课程培训的运作方式均可参照继续教育展开。

     (三) 证书创品牌,努力开辟就业新渠道

       调查分析师职业证书培训与考试将调查咨询业从业人员、各大企业调查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与分析专业学员以及希望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求职者作为主要服务对象。

       各分院应以 2008 年中国市场信息调查业协会调查分析师分会的成立及《国家调查分析师职业标准》的制订为契机,将证书与行业的宣传相结合,将专业的学习与证书的获取相结合,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品牌证书的含金量。

       三、表彰奖励

       学院将于每年春秋两季召开教学辅导会,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总结,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参见统培院【 2005 】 14 号《关于实行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项目奖励的通知》)。

       上述三个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将列为“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与考试工作年终考核的指标。

       此外,项目整体开展情况将作为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年度先进分院评选及分院排名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联系及教材征订

       各分院应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并将有关联系方式报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培训二处。

       联系电话: 010-63376225 , 63376266 , 63376308

       联系人:汪洪涛,张良 ,扈媛媛

       培训资源(含教材、学习指导、教学光盘及配套杂志),可通过传真方式征订。

       传真: 63449284 张良

 

附件: 2009 年“调查与分析专业 / 调查分析师” 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征订单


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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